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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: "釋字第792號解釋懶人包：販賣毒品的起點，從購買就算，還是要賣出才算？"
slug: j-y-interpretation-no-79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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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ublished_at: 2026-01-13
modified_at: 2026-01-13
author: "幕僚人"
category: "憲判懶人包"
tags: ["憲法第15條", "憲法第8條", "毒品危害防制條例"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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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釋字第792號解釋懶人包：販賣毒品的起點，從購買就算，還是要賣出才算？

By **幕僚人** | 2026-01-13

一步之差，天壤之別販賣毒品是重罪，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》第4條規定，最高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。但一個根本的刑法問題是：怎樣才算是 販賣既遂（犯罪完成）？假設小明為了轉賣賺錢，花錢買進一批毒品。但毒品剛到手，還沒找到買家賣出，就被警方查獲。這時，檢察官該以販賣毒品既遂還是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起訴他？ 販賣既遂是重罪，刑度極高。 意圖販賣而持有雖然也是重罪，但法定刑通常比販賣既遂低一截。 過去，最高法院有兩個判例（25年非字第123號、67年台上…...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