釋字第792號解釋懶人包:販賣毒品的起點,從購買就算,還是要賣出才算?
一步之差,天壤之別
販賣毒品是重罪,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》第4條規定,最高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。但一個根本的刑法問題是:怎樣才算是 販賣既遂(犯罪完成)?
假設小明為了轉賣賺錢,花錢買進一批毒品。但毒品剛到手,還沒找到買家賣出,就被警方查獲。
這時,檢察官該以販賣毒品既遂還是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起訴他?
- 販賣既遂是重罪,刑度極高。
- 意圖販賣而持有雖然也是重罪,但法定刑通常比販賣既遂低一截。
過去,最高法院有兩個判例(25年非字第123號、67年台上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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