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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: "釋字第786號解釋懶人包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罰100萬起跳，會不會太重？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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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ublished_at: 2026-01-09
author: "幕僚人"
category: "釋字懶人包"
tags: ["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", "憲法第15條", "憲法第23條"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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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釋字第786號解釋懶人包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罰100萬起跳，會不會太重？

By **幕僚人** | 2026-01-09

抓弊的鐵拳 vs. 合理的處罰：責罰必須相當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》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官員「球員兼裁判」，利用職權圖利自己或親友。這部法律的罰則非常嚴厲，在舊法（89年版本）時代，只要違反其中兩項主要禁令： 禁止假借職權圖利（第7條）。 禁止與服務機關為交易行為（第10條）。 一律處以 「新臺幣100萬元以上，500萬元以下」 的罰鍰。這意味著，無論違規情節是重大貪瀆，還是輕微的行政疏忽例如，未及時迴避一場與配偶任職公司有關的…...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