釋字第786號解釋懶人包:公職人員利益衝突罰100萬起跳,會不會太重?
抓弊的鐵拳 vs. 合理的處罰:責罰必須相當
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》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官員「球員兼裁判」,利用職權圖利自己或親友。
這部法律的罰則非常嚴厲,在舊法(89年版本)時代,只要違反其中兩項主要禁令:
一律處以 「新臺幣100萬元以上,500萬元以下」 的罰鍰。
這意味著,無論違規情節是重大貪瀆,還是輕微的行政疏忽
例如,未及時迴避一場與配偶任職公司有關的…
...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》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官員「球員兼裁判」,利用職權圖利自己或親友。
這部法律的罰則非常嚴厲,在舊法(89年版本)時代,只要違反其中兩項主要禁令:
一律處以 「新臺幣100萬元以上,500萬元以下」 的罰鍰。
這意味著,無論違規情節是重大貪瀆,還是輕微的行政疏忽
例如,未及時迴避一場與配偶任職公司有關的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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