釋字第786號解釋懶人包:公職人員利益衝突罰100萬起跳,會不會太重?

幕僚人學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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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1月9日 下午 3:32

釋字懶人包

抓弊的鐵拳 vs. 合理的處罰:責罰必須相當

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》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官員「球員兼裁判」,利用職權圖利自己或親友。

這部法律的罰則非常嚴厲,在舊法(89年版本)時代,只要違反其中兩項主要禁令:

一律處以 「新臺幣100萬元以上,500萬元以下」 的罰鍰。

這意味著,無論違規情節是重大貪瀆,還是輕微的行政疏忽

例如,未及時迴避一場與配偶任職公司有關的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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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# 憲法第15條# 憲法第23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