釋字第763號解釋懶人包:土地被政府徵收後,我有權知道它被怎麼用嗎?
沉默的時效 vs. 被蒙在鼓裡的權利
沉默的時效 vs. 被蒙在鼓裡的權利
你的土地被政府依法徵收,領了補償費。但你有沒有想過,那塊地後來真的照當初說的用途使用了嗎?
如果政府根本沒用或用法不對,法律其實給了你一個「收回權」,可以把土地買回來。
但問題是:
如果你根本不知道土地後續怎麼用,要怎麼行使這項權利?
司法院釋字第763號解釋(解釋公布於中華民國 107年5月4日),處理的正是《土地法》關於徵收收回權的規定,因未課予政府「資訊告知義務」,導致人民權利形同虛設的違憲問題。
這個解釋為「正當行政程序」原則填充了具體內涵,強化了國家對人民財產權的積極保護義務。
一、 事件起因:不知情,所以權利睡著了
這件爭議的起因,源自《土地法》收回權制度的設計瑕疵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