釋字第756號解釋懶人包:受刑人寫信、投稿的權利,能被剝奪到什麼程度?
高牆之內,仍有憲法陽光照入
高牆之內,仍有憲法陽光照入
被關進監獄,就等於喪失所有權利嗎?
監獄管理機關可以隨意拆閱、刪改受刑人與家人的信件嗎?
可以審查受刑人的投稿內容,禁止其公開發表嗎?
司法院釋字第756號解釋(解釋公布於中華民國 106年12月1日),處理的正是《監獄行刑法》及其施行細則中,關於檢查受刑人書信與限制其投稿的規定,是否過度侵害其秘密通訊自由與表現自由的關鍵問題。
這個解釋將憲法基本權利的保障,明確延伸至監獄高牆之內,是矯正人權史上的一大進步。
一、 事件起因:監獄對書信與文稿的全面管控
這件爭議的起因,來自於監獄法規對受刑人通訊與表達的嚴密管制。
1. 爭議的法律與命令
‼️《監獄行刑法》第66條:規定監獄長官可「檢閱」(包含檢查與閱讀)受刑人發受之書信,如認為有妨害監獄紀律之虞,得「刪除」內容…
‼️《監獄行刑法施行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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