釋字第689號解釋懶人包:記者可以跟拍、跟追採訪嗎?
新聞自由 vs. 隱私權的街頭攻防
新聞自由 vs. 隱私權的街頭攻防
為了採訪新聞,記者可以持續跟拍、尾隨公眾人物或一般民眾到什麼程度?
這樣的行為是「新聞採訪自由」的正當行使,還是已經構成騷擾個人隱私的「跟追」行為?
司法院釋字第689號解釋(解釋公布於中華民國 100年7月29日),處理的正是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中「禁止跟追」的規定,是否過度限制新聞採訪自由的關鍵問題。
這個解釋首次在憲法層次上,細緻地權衡了新聞自由與個人於公共場域中的隱私權,為兩者的衝突劃出了可操作的判斷界線。
一、 事件起因:記者因跟追被開罰
這件爭議的起因,源自記者因採訪行為而受罰的具體個案。
1. 爭議的法律條文
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第89條第2款規定:「無正當理由,跟追他人,經勸阻不聽者,處新臺幣三千…
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