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--
title: "釋字第674號解釋懶人包：都市裡的畸零農地，為何不能課田賦？"
slug: j-y-interpretation-no-674
url: https://consultlab.tw/posts/j-y-interpretation-no-674
published_at: 2026-01-02
modified_at: 2026-01-02
author: "幕僚人"
category: "釋字懶人包"
tags: ["平均地權條例", "土地稅法", "憲法第19條"]
access: public_access
---

# 釋字第674號解釋懶人包：都市裡的畸零農地，為何不能課田賦？

By **幕僚人** | 2026-01-02

一塊畸零農地的稅率之爭：法律 vs. 行政命令在都市計畫區內，有一些零碎、形狀不規則的小塊土地，被稱為「畸零地」。因為面積太小或形狀問題，它 「不能單獨申請建築」，必須與鄰地合併才能興建房屋。如果這塊畸零地，地主實際上仍維持作 「農業使用」（例如種菜、種果樹），那麼它在課徵地價稅時，應該適用哪種稅率？根據《土地稅法》和《平均地權條例》，作農業使用的 「非都市土地」 和都市計畫區內 「依法限制建築或依法不能建築，仍作農業使用」 的土地，可以課徵較低的 「田賦」（目前已停徵，實質上免稅），而不是較高的「地價稅」。問題來了：財政部和內政部發布命令，認定畸零地 「因尚可協議合併建築」，所以 「不得視為依法不能建築之土地」。因此，即便它現在是農地，也不能適用課徵田賦（免地價稅）的規定。 地主覺得不合理，我這塊地明明依法就是不能『單獨』蓋房子，事實上也一直拿來種田，為什麼只因為『理論上』可以跟鄰居合建，就不能享有農地的稅率優惠？司法院釋字第674號解釋，就是在審查，台財稅字第820570901號函、台內地字第0990071114號令《平均地權條例第二十二條有關依法限制建築、依法不能建築之界定作業原則》，有沒有曲解或限縮法律的原意？一、 事件起因：法律的優惠，被命令打了折扣？二、 大法官怎麼說？三、 這號解釋的影響：回歸立法目的，保障實質農用 課程活動優惠3,590元，優惠券NEW2026再折150元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