釋字644號解釋懶人包:思想審查,不准!

結社自由 vs. 政治言論審查
Alic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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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11月28日 上午 7:24

釋字懶人包

你想組一個讀書會、環保團體,或是一個有特定政治主張的社團,但主管機關卻因為不認同你的「思想」或「主張」,就直接不准你成立,這樣可以嗎? 

司法院釋字第644號解釋(解釋公布於中華民國 97年6月20日),處理的是一個關於「事前禁止」與「思想審查」的憲法核心問題: 

《人民團體法》中,禁止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的團體設立的規定,是否侵犯了人民的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? 

這個解釋捍衛了人民在組團結社前,不受國家基於政治思想進行事前審查的權利。 

一、 事件起因:國家對團體設立的「思想審查」

 這件爭議的起因,源自於《人民團體法》中帶有濃厚歷史與政治背景的禁令。 

1. 法律的禁令

《人民團體法》第2條明確規定:「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,不得主張共產主義,或主張分裂國土。」 

而同法第53條前段則規定,申請設立的人民團體如果違反第2條的規定,主管機關「不予許可」。 


2. 爭議的關鍵:事前禁止

這意味著,主管機關在一個團體「成立之前」,就可以因為其章程所載的「主張」或「宗旨」不符合國家認可的政治立場,直接駁回其申請,讓這個團體根本無法合法成立。 


問題來了: 


國家能不能只因為一個團體的「思想」或「政治主張」,就事先禁止它成立?

這是不是一種對言論與結社自由的「事前審查」? 

核心爭議點:
一、「國家能否以法律預先禁止特定政治主張的團體成立?」 

二、「這種基於言論內容的審查,是否過度限制了人民的結社自由?」


二、 大法官怎麼說?

 大法官認為,這個規定違憲! 

簡單來說,他們認為: 

「你可以不認同他的主張,但不能在他開口前就封他的嘴!」


1. 結社自由是基本人權

 大法官指出,人民為達成特定共同目的而組成團體的自由,是憲法第14條所保障的結社自由。

這項自由與憲法第11條保障的言論自由密切相關,因為許多團體的成立,正是為了推廣其理念與主張。 


2. 「事前禁止」逾越必要程度

大法官認為,這條規定讓主管機關在團體「設立許可前」,就直接對人民的「政治上言論內容」進行審查,並以此作為不准設立的原因。 

這種「事前抑制」的手段,對於維護社會秩序、國家安全等公益目的而言,屬於過度嚴苛的限制顯已逾越必要的程度。 


3. 違反言論與結社自由意旨

因此,大法官認定《人民團體法》第2條第53條前段的相關規定,與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意旨不符。 


結論

宣告上述規定違憲,並自解釋公布之日起,立即失效。 


三、 釋字644號的影響:移除思想審查的柵欄


釋字644號解釋是對民主社會多元價值的堅定捍衛,其影響包括: 

1. 廢除事前思想審查:

移除了國家基於特定政治立場,對人民組黨結社進行「事前許可制」的法律依據,回歸事後監督的管理原則。 

2. 保障言論自由市場:

確認了各種政治主張(無論其內容為何)都有在「思想市場」上競爭的權利,國家不應扮演審查者的角色。 

3. 深化民主憲政秩序:

強調一個成熟的民主社會,應以更開放、
包容的態度面對不同的政治思想,而非透過法律直接封殺。 


結論

簡單來說,釋字644號告訴我們:「民主社會,不怕異見!」

國家不應因為害怕某種思想,就在團體成立前將其扼殺。

真正的民主價值在於容納多元聲音,並透過公開的討論與競爭來尋求共識,而非依賴國家機器的審查與禁止。

文章標籤

# 憲法第11條# 人民團體法第53條# 人民團體法第2條# 人民團體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