釋字588號解釋懶人包:欠國家錢不還,就能隨便關你嗎?
人身自由 vs. 國家債權
欠國家稅金或罰鍰沒繳,行政執行署可以直接把你「拘提」(抓來)或「管收」(關起來)嗎?
哪些理由可以關人?
程序又該如何才公平??
司法院釋字第588號解釋(解釋公布於中華民國 94年1月28日),處理的是一個關於「國家強制力」與「人身自由」的嚴峻界線問題:
《行政執行法》中關於「拘提」和「管收」的各種事由與程序,是否過度侵害人民的基本權利?有沒有違憲?
這個解釋為國家追討公法債權的手段劃下了清晰的憲法紅線。
一、 事件起因:國家討債與人身自由的衝突
這件爭議的起因,在於《行政執行法》賦予行政執行機關強大的權力,來強制人民履行公法上的金錢給付義務(如稅款、罰鍰)。
1. 什麼是「拘提」和「管收」?
拘提:類似刑事訴訟中的拘提,是強制義務人到場的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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