釋字第378號解釋懶人包:對律師懲戒結果不服,能去行政法院告嗎?
律師公會懲戒你,這是行政處分還是法院判決?
律師公會懲戒你,這是行政處分還是法院判決?
律師如果違反倫理規範,會受到懲戒,例如警告、停業或除名。
台灣的律師懲戒制度很特別:
- 負責審議懲戒案的「律師懲戒委員會」和「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」,表面上看起來像是職業團體裡的「委員會」,但它的決議究竟是什麼性質?
- 如果一個律師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業,他不服氣,他可以像一般人民不服政府處分那樣,去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嗎?
這個問題的核心在於:
這兩個委員會是「行政機關」的一部分,還是「司法機關」的一環?這決定了被懲戒律師的救濟途徑。
司法院釋字第378號解釋,就是為這個問題一錘定音。
一、 事件起因:懲戒決議,算政府處分嗎?
1. 原來制度怎麼運作?
依據《律師法》規定,律師懲戒程序分兩級:
- 律師懲戒委員會:設在高…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