釋字第3號解釋懶人包:監察院可以提法律案嗎?

五權憲法下的提案權:被省略的規定,等於被禁止的權利?
Alic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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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12月5日 上午 2:43

釋字懶人包

五權憲法下的提案權:被省略的規定,等於被禁止的權利?

我國憲法採五權分立,行政、立法、司法、考試、監察五院各司其職。

憲法第87條白紙黑字寫著:「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,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。」

但是,對於職司彈劾、糾舉、審計的監察院,憲法卻沒有寫它能不能提法律案。 

於是,爭議產生了:

  • 憲法只明定考試院可以提案,是不是意味著「有意排除」監察院(以及司法院)的提案權? 
  • 監察院如果對其職權相關的法規有修法建議,難道只能被動等待行政院或立法委員提案嗎? 

司法院釋字第3號解釋,這個早在民國41年05月21日作出的古老解釋,處理的正是這個關於 「五院職權平衡」 的根本性憲政問題。 


一、 事件起因:憲法沒寫,就等於沒有嗎? 


1. 憲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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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憲法第71條# 憲法第87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