釋字第295號解釋懶人包:會計師被處分,最終能告上法院嗎?
懲戒覆審決定,是行政程序的終點,還是司法救濟的起點?
懲戒覆審決定,是行政程序的終點,還是司法救濟的起點?
會計師如果違反法令或職業規範,可能會受到懲戒,例如警告、停業或除名。
他如果不服,依照當時的法律,可以向「財政部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」申請覆審。
但問題來了:
如果連覆審委員會的決定(駁回或維持懲戒)他還是不服,接下來該怎麼辦? 當時的行政機關和法院見解認為,覆審決定是「內部」的「專業審議」,不能再往上告。
這讓被懲戒的會計師覺得,難道行政機關自己當最終裁判,我就沒有機會讓普通法院來評評理嗎?
司法院釋字第295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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