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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: "釋字第11號解釋懶人包：公務員不能兼哪些媒體工作？範圍有多廣？(補充釋字第6號)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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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ublished_at: 2025-12-30
author: "幕僚人"
category: "釋字懶人包"
tags: ["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", "公務人員服務法"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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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釋字第11號解釋懶人包：公務員不能兼哪些媒體工作？範圍有多廣？(補充釋字第6號)

By **幕僚人** | 2025-12-30

釋字第6號的「補充說明」：從發行人、編輯，擴及到社長、記者在釋字第6號解釋中，大法官回答：公務員不得兼任新聞紙類及雜誌之「發行人、編輯人」 問題來了： 如果「發行人、編輯人」不行，那 「社長」 可以嗎？ 「總經理」 可以嗎？ 「記者」 可以嗎？ 其他像 「主筆」、「採… 這些職位雖然名稱不同，但都深度參與媒體的內容產製、經營管理或新聞採…...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