釋字第11號解釋懶人包:公務員不能兼哪些媒體工作?範圍有多廣?(補充釋字第6號)

幕僚人學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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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12月30日 下午 7:22

釋字懶人包

釋字第6號的「補充說明」:從發行人、編輯,擴及到社長、記者

在釋字第6號解釋中,大法官回答:公務員不得兼任新聞紙類及雜誌之「發行人、編輯人」

問題來了:

如果「發行人、編輯人」不行,那 「社長」 可以嗎?

  • 「總經理」 可以嗎?
  • 「記者」 可以嗎?
  • 其他像 「主筆」、「採…


這些職位雖然名稱不同,但都深度參與媒體的內容產製、經營管理或新聞採…

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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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# 公務人員服務法